案由:返還原物糾紛
代理律師:田麗麗律師
一、案情簡介
晉州x運輸公司受客戶委托在2016年4月20日到五星青島啤酒公司運輸啤酒。同日,五星青島啤酒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裝貨時因自身疏忽導致部分啤酒從晉州運輸公司的貨車上掉落。五星青島啤酒廠以此為由將晉州運輸公司貨車扣押。晉州運輸公司認為,五星青島啤酒公司所受損失是因為其工作人員工作疏忽所致,與晉州運輸公司無關,其沒有任何理由扣押車輛。其無故扣車的行為,導致晉州運輸公司無法運輸其他貨物,其應賠償運營損失。且貨車上的啤酒將晉州運輸公司的貨車損壞,其應賠償車輛維修費。
五星青島啤酒廠不同意晉州運輸公司的要求。其認為晉州運輸公司車輛損失是自身造成的,且青島啤酒廠從未扣留車輛,是晉州公司自行將車輛留在青島啤酒公司的。因此,對于晉州公司所造成的損失,五星青島啤酒公司不予賠償。
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青島五星啤酒場提起反訴。
二、案件判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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