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代理律師:田麗麗律師
一、案情簡介
申請人史x在2014年3月12日入職泓建祥源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為9000元,并于2017年1月3日離職,該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及提成。申請人多次與公司協商,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申請人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委最終認定公司應向申請人史X支付提成款12400元、基本工資3000元、提成款11100元。
二、裁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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