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離婚糾紛
代理律師:田麗麗律師
代理方:被告韓某
一、案情簡介
原告于某與被告韓某系夫妻關系,雙方在2003年相識,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楹?,原告認為被告沉迷網絡游戲且長期不回家居住,導致感情完全破裂,本次是原告于某第三次起訴被告韓某。被告韓某不同意離婚。
二、律師辦理經過及結果
被告韓某委托田麗麗律師辦理其與原告于某的離婚案件。經了解,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爭議較大,而且原被告雙方都不愿意撫養小孩。被告韓某不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其認為對家庭及孩子付出的太多,且原告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對其造成精神傷害。后經多方的溝通,被告韓某同意與原告于某解除婚姻關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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