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違法建筑,大家肯定就會想到那是違法、應立即拆遷等內容,但很多時候這些違法建筑有可能會被出租或者進行買賣,那么違法建筑出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這個問題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1、以違法建筑為標的的租賃合同,不因標的違法而被一概認定為無效
現行法律并未規定以違法建筑為標的的租賃合同均無效。雖然《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違法建筑不得出租,但該辦法屬于部門規章,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之規定,違反該辦法并不能直接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2、法律對合同效力有特別規定的,依規定判定
如《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以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期的臨時建筑為標的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如在一審庭審辯論終結前對許可審批程序予以補救,可認定有效。
違法建筑
3、對于法律沒有對合同效力明確規定的違法建筑租賃合同合同效力認定應按照《合同法》規定予以認定
依法審查是否具備合同約定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否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綜合認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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